(三)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餐饮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较多,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房租、水电燃气费、烟酒、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类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都可以抵扣进项。按照不同税率或扣除率、征收率分项目进项核算。
餐饮行业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13%、9%、6%,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依据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防范化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应做进项税转出。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应依法依规,避免因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带来的风险。餐饮行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依据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应纳税额。
(四)虚列成本和费用
主要有随意结转原料成本调节利润、虚增装修费用、虚列人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用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或虚开发票列支成本、不按税法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等形式,餐饮企业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的手段,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防范化解:成本结转方法要一致,不得随意结转原料成本调节利润,如实列支装修费用、人工费用,避免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不使用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或虚开发票列支成本,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列支成本费用。
(五)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