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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股权转让27项涉税风险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27 | 1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1、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个人股权转让的动态管理,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自然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审核,同时伴随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在全国范围的广泛推行,同一自然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频繁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或同一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股权一定期限内频繁被转让的,将被识别并作为税务稽查重点对象。


2、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


有些创业者简单的认为,跟受让方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个很低的转让价格,就可以不交税的,在实际操作中,这是完全实现不了的。对于股权原值,税务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税务机关不是仅凭《股权转让协议》去判断出让方是否有所得。再者,当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有失公允,或者说股权原值严重偏颇时,税务机关还可以行使核定权


3、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


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情况等来进行定价,因此在转让协议中建议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系考虑到目标公司某个时间节点经审计的净资产以及盈利情况所进行的估价。


4、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


股权转让时,双方盲目签订“阴阳合同”,存在股权转让条款部分无效,甚至整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从而引发系列矛盾与纠纷,影响整个股权交易的计划与进度,造成被动局面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收,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5、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


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

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名股实地,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


虽然形式上是股权转让,但是股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房产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