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6.我公司将自产应税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7.我个人在2020年9月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8.我公司以受赠方式取得一辆自用应税车辆,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9.我公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