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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0-09-30 | 2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1.个人购置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因此,个人购置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2.个人购买的电动摩托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因此个人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3.我公司于2020年8月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该车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所以购买已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二手车时,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4.我公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5.我公司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6.我公司将自产应税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规定,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7.我个人在2020年9月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8.我公司以受赠方式取得一辆自用应税车辆,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9.我公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10.我公司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在哪里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1.个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销售企业,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申请退还吗?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12.我公司购置自用应税车辆,必须在购置当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