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