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有哪些?结合近期增值税的最新政策,我们给大家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征收率特殊规定 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 政策依据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