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建议:加油站企业在发生打折促销、满减优惠等销售折扣行为时,要注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避免出现相应的涉税风险。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第三条规定,凡不通过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或税控加油机加油,擅自改变税控装置或破坏铅封,导致机器记录失真或无法记录,造成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加油站的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风险描述:部分加油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使用税控加油机进行加油,或人为导致税控加油机数据失真,以达到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目的。
风险防控建议:加油站企业应确保税控加油机的正常使用,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税控加油机数据异常情况发生。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的加油机,应立即联系相关技术部门对问题予以排查,以恢复税控系统的正常工作。
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描述:加油站企业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加油站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七、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错误扣除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7〕513号)规定,对依法不得转让的成品油零售特许经营权作价或评估作价不应从转让加油站整体资产的收入金额中扣除。
风险描述:加油站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如将成品油零售特许经营权估价后在收入中扣除,会产生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减少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