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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公司的涉税小问题,30个实务点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2-05-14 | 2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复: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

提醒: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符合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十三

老师,季度预计申报的时候,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由于分公司每季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是否还要申报?

答复:

要的。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将《分配表》交由各分公司。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各分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20行、第21行。

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特别提醒:

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问题二十四

老师,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汇算清缴了,分公司是否还要汇算清缴?

答复:

是的。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故还是要申报的。

问题二十五

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复:

需要,分公司如果财务管理属于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全部填“0”;如果属独立核算的,按本单位财务报表填写。

问题二十六

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无偿借款金额较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原因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

问题二十七

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总分公司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主要是看看总分公司是否在同一个县(市),若是在在同一个县(市)而且移送到收货方后对外销售货物,则这样的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单纯的内部调拨比如用于收货方内部使用等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