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如何申请留抵退税?今年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跟以往相比有无变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今年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我单位不属于财税2022年1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行业范围内,留抵退税政策与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相比有何不同?一是其他企业退税条件有“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没有此项要求;二是其他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符合条件的60%,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符合条件的100%。财税2022年1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跟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是一回事?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