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不能叠加政策,只能二选一,但是可以反悔,即把以前退回的税款全部缴回后,再换申请。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不论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是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6大行业企业,从4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按月退还。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增值税留抵退税中,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举个案例进项构成比例,是指从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我们企业属于一家生产企业,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总的进项税额1000万元,其中包括: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1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50+600+50)/100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