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每年力争新增信贷资金2000亿元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分批出台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延期惠企接续政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