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省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的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轨道交通、高端化工、电子信息等行业,支持产业联盟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鼓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挥省交通运输服务外贸出口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及各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招用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及相关技术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
充分发挥省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六、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线上拓展行动。优化海外仓布局,在中东欧、东非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专场推介活动,畅通中小企业借助海外仓出海渠道。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推介,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深化“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通过“流量券”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销渠道。(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