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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票新规来了,5月1日起,不按规定执行,不能抵扣,不能报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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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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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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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发票管理和服务,规范机动车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2、
机动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因此,5月1日之后,机动车发票不再只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咯,还包括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注意点:
1、在线开具: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2、发票保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机动车企业分类有统一
机动车企业包括如下3类:
①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②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
③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含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1个注意点:机动车企业类别的优先级次为:
(1)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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