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云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Zibo Yunchou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
4000926889

云筹财税

您可以信赖的财税服务专家

阿里巴巴国际站认证财税服务商

个人取得分红,7种情形不缴纳个税!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2-08-05 | 10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金分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一般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相对个人操作较为稳健。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对投资者从基⾦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由上市公司和发⾏债券的企业在向基⾦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所得税,基⾦向个⼈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显明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议的真假。显名股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东时,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隐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代持转付个人分红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