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二: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按照差额纳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计税基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销项额=销售额×税率6%简易计税:销售额计税基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增值税=销售额×税率5%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甲劳务派遣公司当月产生1000万元销售额,如何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1000÷(1+6%)×6%=56.60万元。(如果有进项可以抵扣)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法差额纳税,假设1000万销售额的成本大概是550万,那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是:(1000万-550 万)/1.05 *0.05=21.43万元。(不能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