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如何显示?
1.代开起征点以下(季度不超45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系统打印的发票为准 。
2.代开起征点以下(季度不超45万)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是***号
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专票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申请《信息表》,不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未申报抵扣但发票无法退回:购买方申请《信息表》,需填对应蓝字专票信息。
发票未交付或未申报抵扣已退回:销售方申请《信息表》,需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怎么办,有没有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无文件明确规定,建议若由购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的,就将红字发票的相应联次给到购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