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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业务的税务处理,这8个问题你知道吗?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1-09-23 | 16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问一


劳务派遣公司开票的税目是什么?

答复: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请问二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
若是一般计税,则不得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适用6%。

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请问三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能否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

答复:
可以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请问四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的情况下,如何差额开票?

答复:

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并注明支付的项目分别是什么。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请问五


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在税务上存在的稽查风险点有哪些?

答复:
风险一:集中大量向一家企业进行人员派遣,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风险二: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存在虚构劳动力、虚假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风险三: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不如实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法税前扣除。
风险四:劳务派遣公司只是跟个别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大部分人员没有依法或者连续缴纳社保,给职工本人也带来了损失,也带来了税务稽查风险。
风险五: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允许差额缴纳增值税,好多派遣公司扣除部分不合法,导致增值税少交的风险。
扣除部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