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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的8种方法!简直太好用了!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1-02-21 | 20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本核算的意义: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优化成本决策,确立目标成本;加强成本控制,促进成本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增强企业活力。

01
移动加权平均法

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举例:在第一次发出时,期初是300,2万。8日风入200,2.2万,到10日发出时,共计500,4.2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4.2万除以500件等于 84元。

 所以10日发出的成本为400*84=33600元。

10日余额为100件,8400元。从10日到28日第二次发出做为一个“月”来计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额 100件,8400元,入库为20日购入300件,2.3万,合计为400件,3.14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3.14/400=78.5元。

所以,28日发出成本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额为200件,15700元,28日到31日为一个“月”计算,没有发出。所以,31日余额为400件,金额为15700+25000=40700元

总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00+15700=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02
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Weighted-average System)是以本月的期初数量和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取出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期初的进货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作为基础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库存实际成本。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举例:如果原有材料单价5元,数量5个,一次购入原材料实际单价6元,数量6元,那么当发出原材料时,我们算发出成本的单价则为:(5*6+5*6)/(5+6)=5.45元/个